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议事对物不对人,物业的所有权人(产权登记人)才是业主,业主的家人不是业主,房屋的使用人也不是业主。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拥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一个建筑区划内的或者一个物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策共有和共同管理部分的公共事务。只有业主才有权参与共有和共同管理部分的决策,非业主无权参与业主因故不能参与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共有部分决策时,可以书面委托非业主代行授予的表决权。业主讨论共有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决不是针对人的、而是针对共有物业的。业主无论对别的业主是爱或是憎,都无权对其个人发表意见。非/主根本无权参与共有部分的讨论。这是作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基本素质和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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