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太欺负人了,以案说法最新

“咱们太欺负人了,知道不?”辽宁丹东,网传93岁老人在社区门口上吊自杀。据目击者描述,老人是因为手术后需要去医院拿药,去社区开通行证明被质疑,老人试图给工作人员看手术刀口,结果裤子没系好不小心滑了下去,社区工作人员说老人“耍流氓”,随后报了警,给戴手铐弄走了,回来后老人脸部有伤痕,老人感觉受到了侮辱,所以上吊自杀。
首先而言,93岁高龄去拿药,走路怕都是颤颤巍巍的吧,更何况是刚刚做完手术?手上没劲儿多正常?裤子掉了,又不是脱光?社区工作人员不想着主动帮忙拿药,想群众之需,还“反诬”老人“耍流氓”,这种做法着实令人气愤!
其次,虽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是“执行”拘留,而对于一名93岁的老人,即便真的是存在“耍流氓”的举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也不执行拘留。
换句话说,在没查清的情况下,真没必要对93岁老人“戴手铐”!
再次,老人回来后脸部为何又伤痕,是老人情绪激动袭警中被反击,还是存在别的情况?而如果是前者,警方显然是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存在故意殴打老人的情况,涉事人员就需要被追责。
最后,如果事情属实,社区和涉事民警显然对老人的死都脱不了干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老人是自杀,这种情况下老人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生命诚可贵,被误解了,可以选择投诉、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太不值得!
在此除了希望警方查明案件详情,还老人一个公道!也希望大家,珍惜生命,莫做傻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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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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