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国企吗

3月23日,上海市发改委对外《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小编认为,意见稿具有以下八大亮点:


亮点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于国家战略


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提出公共资源交易要服务于国家战略,也为下一步的跨区域的远程异地评标、数据共享打下伏笔。


原文链接:第九条 (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发挥上海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有关省市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身份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域交易。


亮点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增加


《意见稿》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上,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相比增加了三种:


1. 国有知识产权、国有技术等产权交易;

2. 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交易;

3. 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冠名及赞助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交易。



亮点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市场化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市场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对交易平台另有规定的除外。纳入平台目录管理的市场化交易平台,应当接入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接入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的办法和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亮点四:信息共享有了考核机制


为改变信息共享长期以来只是喊口号的局面,《意见稿》增加了信息共享机构的考核要求。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分平台信息共享和数据质量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亮点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企业建设运营


《意见稿》中透露出一个强烈的改革信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改革为企业。这是继重庆交易中心、深圳交易中心改革为企业后的又一个交易中心改革为企业的重大标志。


第二十四条 (变更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人员;

(二)变更营业场所;

(三)变更组织架构;

(四)变更企业类型;

(五)对外开展合作经营;

(六)应当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通读第二十四条,您会发现,《意见稿》对交易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发改委将是交易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



亮点六:可以从其他省市抽取专家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不能提供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评标评审专家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国家或其他省市专家库抽取专家。



亮点七:投诉处理结果公开


对于投诉处理是否公开,《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并没有做出规定,仅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公开。《意见稿》从接受社会监督角度出发,明确规定投诉处理结果依法反馈投诉人的同时,应在公共资源“一网交易”门户网站上公开。


亮点八:统一监管规则


《意见稿》要求,通过编制权责清单,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重点衔接事项,避免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通过编制和动态更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目录统一监管制度,未列入规则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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