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十不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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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我州干部职工用网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本规范。

一、不准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字、图片、动画、视(音)频等内容。

二、不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民族团结、危及社会稳定、违反社会公德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赌博凶杀、色情淫秽的文字、图片、动画、视(音)频等内容。

三、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以及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四、不准利用网络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或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五、不准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六、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本部门本单位涉密工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不准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类言论或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八、不准利用微信等平台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或电子礼券等。

九、不准利用微信开微店、做微商,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营利活动。

十、不准发布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论坛社区、手机短信等互联网络、通信网络传播平台。

本规范由中共临夏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临夏州纪委机关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中共临夏州委宣传部

中共临夏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临夏州监察委员会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网信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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