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据介绍,与2017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比,本《预案》对全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完善。对部分辐射事故分级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新增了信息报告中的电话及报告方式;新增了响应分级中涉及敏感时期和区域的处置方式;新增支持社会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新增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等内容。

《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按照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预案》将辐射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授权区县有关部门发布。根据事态发展,可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将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市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响应启动指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县政府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立即开展人员搜救、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危害控制、安全防护等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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