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经济学原理(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表达方式)

去过庙的人都知道,一进庙门,首先是弥勒佛,笑脸迎客,而在他的北面,则是黑口黑脸的韦陀。

但相传在很久以前,他们并不在同一个庙里,而是分别掌管不同的庙。

弥勒佛热情快乐,所以来的人非常多,但他什么都不在乎,丢三拉四,账务乱七八糟,所以依然入不敷出。

而韦陀虽然管账是一把好手,但成天阴着个脸,太过严肃,搞得人越来越少。

佛祖在查香火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就将他们俩放在同一个庙里,由弥勒佛负责公关,笑迎八方客,于是香火大旺。而韦陀铁面无私,锱珠必较,则让他负责财务,严格把关。

在两人的分工合作中,庙里一派欣欣向荣景象。


通过这个故事就引出我们今天要讲的一个新的概念,绝对优势和相比较优势。

一、绝对优势

绝对优势的概念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它是指在生产相同产品时,某一生产者拥有比其他生产者更高的效率。

打个比方,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30个。

那么很显然,

在摘苹果这件事上,A的效率更高,A具有绝对优势。

而在拔萝卜这件事B的效率更高,B具有绝对优势。

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在国际贸易上,各国都应该按照本国的绝对优势形成国际分工格局,这样就可以让每个国家的收益最大,这个就是绝对优势原理。

基于绝对优势原理的国际分工,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它是有局限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还看上面的那个例子,如果情况稍微变换一下: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10个。

那么这个时候无论是摘苹果还是拔萝卜,A都具有绝对优势。那么对于B来说,怎么办呢?那些像 B一样不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又能否参与到国际分工合作呢?这里就要用到另一个概念啦,那就是“比较优势”。

二、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的提出者是大卫·李嘉图,与绝对优势直接比较两者的优劣不同,比较优势看的是生产者生产某种产品时,付出的机会成本的多少。

还是用上面的例子,

A摘苹果,一天可摘10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20个。

而B摘苹果,一天可摘80个,拔萝卜,一天可拔10个。

那么,A每摘1个苹果的机会成本是1/5个胡萝卜,而B每摘1个苹果的机会成本是1/8个胡萝卜,所以摘苹果来说,B的机会成本更小,B更具有比较优势。

再看拔萝卜,A每拔1个胡萝卜的的机会成本是5个苹果,B每拔1个胡萝卜的机会成本是8个苹果。所以拔萝卜来说,A的机会成本更小,A更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比较优势通俗的理解就是,当自己都绝对优势的时候,依然可以从中选择比较优势较大的那个,也就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当自己都处于绝对劣势的时候,依然可以从中选择劣势相对较小的那个,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就如上面的例子,对A来说,无论摘苹果还是拔萝卜,他都处于绝对优势,但是摘苹果和拔萝卜比较而言,拔萝卜具有比较优势,因此A选择拔萝卜的收益是最大的。B呢,他都处于绝对劣势,但是摘苹果的劣势相对要小,则B选择摘苹果的收益最大。

因此,比较优,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意义就很明确了。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处于劣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劣势的程度不同,处于优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优势的程度不同,则处于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两个国家分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其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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