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安全生产党政一岗双责如何理解

11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二次审议稿在完善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现本市地方特色等方面亮点突出。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次审议稿新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表述,完善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并增加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此外,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负有职责的部门应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关于安全生产保障,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从规划建设、重点领域预防、数字化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该意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新增了规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等。

此外,二次审议稿细化明确未公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处罚对象和种类,对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及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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