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四川工人日报
8月29日,今年60多岁的顾大爷来电咨询称,2015年3月,他到了退休年龄,从某公司退休了。此后,他被该公司返聘回去继续工作。然而这两年多来,公司一直未安排他休年休假。他问:退休人员返聘可以休年休假吗?
针对顾大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由此可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的,公司返聘后已经不能够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
同时,王律师说,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看: 一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发生争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二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不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从以上条例及实施办法内容可以看出,法定带薪休假属于劳动法中的福利待遇,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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