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偷狗贼致死村民获刑又赔钱(村民围殴偷狗贼致死被判刑)

偷狗贼被村民围殴致死,村民赔偿83万,9名村民获刑,其中8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并且他们的家属共同赔偿了黄杰家属也就是被打死的偷狗者损失费834,8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中一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了6年,别人都是投案自首的,而他却逃亡了一年,直到2018年的8月7日,案发一年后才被民警抓获。

这件事是发生在2017年的10月3日,发生在怀化溆浦县桥江镇,偷狗贼为筹集吸毒资金,黄杰携带了一把弓弩和10个毒标伙同毒友驾驶摩托车来到溆浦县桥江镇实施盗窃。

这两个偷狗贼是携带凶器的,虽然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偷狗,但是情急之下也会对村民产生伤害,身上携带着弓弩和毒镖,弓弩的威力从近距离来看可与枪支相比,甚至比枪支的杀伤力还大令人胆寒,而且这两个人还是吸毒的,两个吸毒的在一起令人可憎,而这两个吸毒的在一起偷村里的狗,这些吸毒的为了钱什么都做得出来,真的是不打不足以平民愤!当然村民也许想不到这两个是吸毒的,否则也不会这么多人殴打他们,毕竟吸毒的身体都很弱,经不起殴打的,或者说在殴打的过程中毒瘾犯了,惊吓加上身体的各功能的衰退!也可能致死。

我们继续往下讲,当黄杰使用弓弩射中一个狗时,被村民发现了,两人立即驾驶着摩托车逃离,于是就有人给村支书打电话帮忙抓贼,这肯定属于村民的见义勇为!否则这两个早就逃之夭夭了,必须对这里的村民点赞!

在村民们的努力下抓住了一个,其中也包括村支书代浩,因为代浩本身就是村支书,他也有维护村安全的义务,比如我们这里都配有警务室。事情到这里也算功德圆满了。

然而代强等人得知有偷狗贼被抓住,于是就打了偷狗贼,包括代强在内,多名村民先后持竹条对偷狗贼的四肢,身躯多处实施殴打,中午,公安局派出所的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偷狗贼送往医院的途中已经死亡,经鉴定,黄洁系大面积软组织机械性损伤致创作性休克而死亡。

偷狗贼就是过街老鼠,尤其是他们所携带的弓弩毒标,不仅对狗带来威胁,也给人带来威胁。

虽然说偷狗贼该打!假如只将这些偷狗贼送到派出所,也判不了多大的刑,都是偷鸡摸狗的事,对这些偷狗贼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更何况他们还是吸毒的,或者说这些偷狗贼情愿被警察抓住,也不愿意被村民抓住,但错就错在偷狗贼已经被村支书等人抓住了,代强等人又把他们带走进行殴打,这肯定涉嫌故意伤害了,因为这时的偷狗贼已经被人控制不会带来危险,而如果是代强这些人直接抓住偷狗贼,且在抓捕的过程中偷狗贼又进行了反抗,甚至去去伤害别人,那就不是偷狗这么简单了,在制止过程中偷狗贼出现了死亡,那村民就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是偷狗贼在被抓住后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被围殴致死,我赞成这样的判决。

偷狗贼偷狗,是一种违法行为。

村民发现后将其抓住,应该采用合法的渠道处理即报警,或者将其押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处理。

村民抓偷狗贼,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村民为了不让人们的狗被盗,而主动抓偷狗贼,是对盗窃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和震慑,这样的行为,应该赞扬并表彰。

但如果偷狗贼失去抵抗,或者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还被殴打致死,却是有些过分了,这个过分的行为就会违法甚至犯罪,就要被依法处理。

如果不处理,就是默许人们使用私刑,这对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但,偷狗贼被限制住后,还要反抗,甚至伤害他人,那他的行为就从盗窃转化为抢劫,涉嫌抢劫犯罪了,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在制止其行为过程中,如果造成偷狗贼死亡,那也是属于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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