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已经从事十年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每年都至少收到十几起用录音(绝大多数是电话录音)作证据的案件。除个别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外,基本都被法院采信了。而且绝大多数录音证据都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关键作用。
下面我分几点详细讲讲录音证据的相关问题。
目录
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录音属于影音资料的一种,是被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证据形式,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录音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其目的和作用当然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为什么我在这里要单独拿出来说一说呢?因为录音证据可以在事情发生后补充其他证据!
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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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借了李四的钱,但是当时因为李四不好意思,没让张三打借条。
李四多次向张三索要,张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这个时候,李四想去法院起诉,又发现没有证据,连立案都困难。
怎么办呢?
李四想了半天,决定给张三打电话,并打开了录音。
“张三啊,你借我那钱,看能不能还啊?”
“李哥啊,最近实在是没钱啊!”
“可是张三啊,我那三万块钱你都借了几年了?我最近准备买车呢,缺钱呢。”
“李哥,你财大气粗的,哪儿会缺这三万呢?你再等一个月,下个月我肯定还。”
“你都给我说了几次下个月了,啥时候借我的钱你都忘了吧,不行,这次必须还。”
“李哥,真没钱,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那钱都开饭店去了,现在饭店啥情况,真还不了啊。”
“那钱你去年五一借的吧,说好三个月还的吧!对不对”
“是是是,我记得呢,这不是没钱嘛,有钱我能不还吗?”
“当时我给你的可是真金白银吧,三摞吧,少给你一分没?你说要用,我连条子都没打就给你了吧?现在你说没钱,当时你咋没说还不了。”
“李哥,你的情我记一辈子,下个月账一收回来,我立马给你,三万块,一分不少。”
证据是不是有了?李四拿着这个证据,顺利的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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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录音比其他证据强的地方就在于,其他证据形成于事实发生过程中,而录音可以事后补充,弥补当初未能留存证据的缺憾。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1.必须合法录音。
这里的合法主要是指不能采取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录制。
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只需要录制手段合法就行了。
2.录音内容必须可以反映案件事实。
很多当事人,听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马上去和当事人打电话录音。提交到法庭后,没有被采纳,到处说法官枉法裁判,却没有反思自己提交的录音能不能被法院采信。
常见的两种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录音:
(1)没有有效内容。
比如,一起借贷案件,出借人给借款人打电话,一直在索要借款,却没有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没有其他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无法认定借款金额、时间、利息约定等重要事实,很难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2)案件事实部分均是己方自述。
录音中,所有涉及重要事实的部分,均由己方陈述,对方不置可否。例如:甲给乙打电话,想证明乙向其借款10万元。但打电话时,乙称自己喝多来了,对甲的话均不置可否。
甲:你2018年10月份是不是借了我10万元
乙:我喝多了,明天再说吧。
甲:你说是不是。
乙:我这会儿晕呢,明天再说。
这种录音,没有任何意义。
3.必须保留原始录音载体。
也就是说如果用哪台手机录的,一定要保管好,这是为了防止对方提出内容经过篡改,录制方可以提供原始载体进行比对、鉴定。
4.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必须从头开始录,避免仅录制对己方有利部分。因为这样将导致法官无法判断当时的对话环境,对话背景,无法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
5.录音不得经过剪辑。
录音如果经过剪辑,将导致证据因为并非原始状态而不被法院采信。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一般情况下,应当将录音刻制成光碟,同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打印出来一并提交。
文字材料可按下面的格式整理
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拨出电话:13xxxxx(李xx)
接听电话:13xxxxx(王xx)
内容如下
李:……
王:……
李:……
……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录音尽量在诉讼前进行,避免诉讼后,对方在对话时不在如实陈述;
2.录音前整理后大致对话提纲,案件事实部分引导对方自述,避免自问自答或者全是自己单方陈述,录音中无有效信息;
3.录音前提前找好一个安静的场所,避免周围噪音过大,影响录音效果;
4.录音后及时备份录音内容,防止手机损坏,证据丢失。
您的每一个动作,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我曾经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打赢了一场民事借贷。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三年前,我叔的朋友通过我叔向我借过三万元钱。他当时说写借条给我,我叔说,别写了,这点钱谁跟谁呀。有叔这句话拦着,我也没好意思较真。
当时他要求给他现金,我把钱从银行取出来,亲手递给他三万。他顺手给了我一张纸,说打了一张借条给我,当着他的面我没好意思看。事后我发现这借条写的有问题。
他这样写的,今借李哥“我叔姓李”三万元,2018年3月15日前还清。借款人陈xx。加盖了一个公章。
到了还款日期,我要欠款,他对我发脾气,告诉我说,从今以后不要让我给他打电话。我预感到可能被骗。就做好了可能需要起诉的准备。我自己在网上查,有关民事借贷纠纷,如何才能立上案。借条不规范可能影响到无法维权。为了做到万无一失。趁着他和我叔还保持着联系。我让我叔给他打电话时,打开录音。他接通时,明知道是他,我叔故意说,你是陈xx,他说是呀。我叔说,你在我侄女那里拿的三万元钱,她有事要用,你想办法给她凑上。他说可以。
我叔每次电话,他都会答应尽快给。后来我们得知他外债很多,家里人都已经放弃他了,他认识的人都借个遍。我们要想拿回钱,只能起诉。
我们去立案庭的时候,立案庭看过借条后,当时直摇头,凭这张借条是立不上案的。我们把录音拷到了u盘上。然后又打印成纸制品。顺利立上了案。
证据确凿,胜诉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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