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该怎么维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我们的国家政策。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数是过期霉变,更高深的比如添加剂违规,这就是高科技了,食品化学千变万化,我等吃瓜群众也不懂。通常情况下,买食品,大多数人也不会要发票。所以想维权,首先要有购买凭证,要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要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这一点就很难。好在现在我们都是微信支付宝支付,这就是很便捷可行的证据。但是啊,国人的维权意识还不足,维权之路很坎坷,所以大多数人都选择自认倒霉,这也无形之中助长了无良商家的违法成本。

其实如果真想较真维权,首先可以投诉,前提是要收集好证据,现在工商局和食药监局都合并了,叫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可以向该局反映。这世上只怕认真二字,你只要追着不放,一直投诉,还是会有结果的。我经历过的案例,但凡消费者维权,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会理直气壮,在其督促下,商家大多数会诚惶诚恐。做生意嘛,和气生财,破财消灾的情况是大多数。所以这条路子还是可行的维权手段,

可是接下来,比较麻烦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它也会踢皮球,比方说你买了块豆腐,可能豆腐不安全,导致你吃坏了肚子,你来找我投诉,对不起,我没这能力鉴定是非曲直。比如豆腐是否过期,我没能力检验,还有我太忙,我顾不上。建议你去找法院吧!法院是专门评理的地方。

如果想起诉,你必须收集好证据。如果人数众多,可以由当事人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毕竟人越多越好,动静越大,越重视。但是你买豆腐吃坏了肚子,这就需要证据,需要医学证明,这很麻烦。你主张权力,你就需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原理。

至于 是否要发生了实际损害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但是有些商家很鸡贼,他会提出抗辩,说我的食品尽管不合格,但也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其实这也不管用,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告你,你就难逃干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就这一条,就足以维权了。

行文至此,一切都是理论,纸上谈兵,事实上如何另当别论。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闪电鸟】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dandanxi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0)
上一篇 2023年05月25日 15:06
下一篇 2023年05月25日 15: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