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暗标?暗标与明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什么是暗标?暗标与明标的区别有哪些呢图1

暗标是什么?

暗标主要是指技术标,须保证不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保密具体做法是暗标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装订方式。在封面反面有公司名称等标注位置,此标注附页在填写完后须密封。在开标时此密封处是检查重点,若未密封则依据招标条件作0分处理或废标。

招标投标的公正与否主要在于业主的要求和评委水平。串标和操纵投标是当前招标投标的主要问题。

暗标与明标的区别有哪些?

明标较普遍,暗标主要区别:1、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写明技术标是暗标,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及其缩写和徽标,不得出现标志性代表项目等能够显露投标人单位的标识。2、详细明确投标文件字体、纸张、字号、段落等文本格式,一般还提供统一表式和封面。3、对投标文件内容编制及章回顺序有明确要求。4、对密封及密封封面有明确要求。

所谓“暗标谈判”,顾名思义,供应商在事先不知道标的物详细信息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由于这种方式是采购实践中的一种尝试,利弊参半,如果组织得不够严密,很可能适得其反。

对于暗标,顾名思义就是隐藏;采购标的物的信息保密性可能直接关系到谈判活动的质量等;对于暗标谈判的一个最大好处便是杜绝供应商之间的互相串通和联系,进而杜绝潜规则和腐败行为,使投标的竞争力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化。

公开招标中明标比较常见,暗标主要区别如下:

  1. 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写明,技术投标为暗标,不允许使用单位名称、其简称和标识,不允许使用能揭示投标人单位的标识,如标志性的代表工程。
  2. 文本格式,如字体、纸张、字体大小、段落等。应详细规定招标文件的格式,一般应提供统一的格式和封面。
  3.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和回章顺序有明确的要求。
  4. 对密封和密封盖有明确的要求。

所谓“暗标谈判”,是指供应商在事先不知道标的详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由于这种方法是采购实践中的一种尝试,有利也有弊,如果组织得不够严密,可能会适得其反。

“黑暗标签”就是隐藏;采购标的信息的保密性可能直接影响谈判活动的质量;秘密议标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杜绝供应商之间的串通和接触,进而杜绝潜规则和腐败行为,让竞标的竞争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搞清楚概念就明白了。

明标:可以注明所有的细节,及你所在公司的资料,是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指公开标底,在招标大会上投标者以标书的形当众递交,现场开标,当标价达到或超过核定的标底时,出价合理(满足业主要求)者中标。

暗标:主要是指技术标,须保证不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本着最大限度的公平原则,投标企业在制作标书时统一格式,统封面,统一装订方式。封面上不留有投标企业名称。即只看标书是看不出哪家企业的标书。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做编号处理,专的评标只知道自己给几号企业评,而不知道企业名称。

明标和暗标有相应的优势和弊端,明标更侧重实力,但是也容易造成拼关系而违反竞标的公平原则,暗标能够消除打分倾向、提升技术评标的保密性,提高竞标质量,但是可能会帯来不充分竟争的后果

工程招投标失信后果

目前国家对招投标也做出了企业信用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招投标中按照法规操作,否则可能会进入失信名单,那么有什么后果?进入失信名单后企业将被: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可以看到工程招投标中明标与暗标区別,以及招投标失信行为的影响,所以在工程招投标中应该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

暗标是指不公开投标人名称,招标方监督人员将标书的投标单位进行编号,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闪电鸟】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dandanxi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0)
上一篇 2023年03月24日 13:48
下一篇 2023年03月24日 13:5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