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发布意味着全国第6大城市群呼之欲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从“基础合作”走向“深度融合”,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将迎来更加丰富的内涵。
京 津 冀
京津冀地区是中国的“首都经济圈”,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保定、廊坊、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衡水等11个地级市以及定州和辛集2个省直管市。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2020年11月12日《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印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就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示范区建设。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打造“首善京津冀”品牌,努力开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新局面,形成对全国的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
京津冀三地从2015年开始开展信用协同工作,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信用协同工作,签署《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宣布进入崭新的探索与试点阶段。
2018年8月28日,京津冀三地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搭建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2019年,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19—2023年)》。2020年5月,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
2021年4月,京津冀信用一体化建设研讨会召开,2022年1月,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召开视频工作会议,提出四地信用工作要围着企业和市民转,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利企利民服务;要加大信用激励扶持和信用监管协同;推进落实信用科技实验室,依托实验室进行评价测试和评价区块链试点等工作。
未来,京津冀(晋)将继续协同共进,发挥信用力量促进信用合作机制全面建成,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服务网络及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健全,创建更优区域营商环境。
长 三 角
长江三角洲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共建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包括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定出台区域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合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
打造诚信长三角。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健全诚信制度,建立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机制,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诚信感受度。加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推动信用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信用骨干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区域性信用服务产业基地。提出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明确在信用体系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加强区内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公共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方面,提出要加强信用分级管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把信用等级作为区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长三角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深化交流合作,构建长三角区域信用互认、信用联动监管机制。三省一市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建成全国首个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陆续签署《长三角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长三角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2021版)》等一系列战略协议。
2022年3月,上海市信用办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信用办共同制定《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拟安排32项任务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再上新台阶。未来,三省一市将积极协调各方贡献长板、拉长长板,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珠 三 角
珠江三角洲,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明清时期称为广州府,是广府文化的核心地带和兴盛之地,范围包括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等九个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是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009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要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包括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开展水稻、生猪、渔业、森林保险。到2020年建成资本充足、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珠三角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一直以来,珠江三角洲合作互联互通持续加速。
2015年1月,深莞惠与非珠三角九市的河源、汕尾开展信用合作。同年6月,江澳两地签署加强金融合作协议,实现信用评级结果互认。
2016年,深莞惠及河源、汕尾五市共同签署了《“3+2”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指出,区域内各城市要建立起相关信用制度,大力推进区域内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加强多层次诚信教育。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起“珠三角征信链”,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广州地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金蝶征信、百行征信等8家珠三角地区重点征信机构共同建设,致力于搭起一条贯穿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数据源机构的信息高速公路。可以预见,在“十四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会继续深入推进,健全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处,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起点,具有连接西南西北,沟通东亚与东南亚、南亚的独特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合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协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明确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支持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实体机构,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设立破产法庭,健全金融审判体系;提出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
明确要塑造安全友好的消费环境。包括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提出联手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明确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包括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共建统一的市场规则、互联互通的市场基础设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一直以来,两省市政府聚焦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采取一系列互通互认互促措施。2020年4月,成渝双城经济圈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会议在重庆召开,推进双方建立健全更加紧密、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
2020年7月,两省市政府办公厅在重庆市签署了《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提出在加强跨区域协同监管方面,探索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力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2021年3月,两省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提出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信用+”惠民利企场景互认。未来,两省市政府将进一步聚焦“共建、共筑、共享、协同、联手、合力、一体化”等关键词,实现联动发展。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长江中游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地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巩固“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重点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长江中游城市群要立足发展基础、紧抓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在推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承担更大使命、发挥更大作用。
2022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事联办、群内通办,定期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协调区域内信用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一体化标准。积极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对标一流水平,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
此前,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省市多次“握手”开展深化交流合作,加快探索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的新路径。
2017年4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第五届会商会上,经武汉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四市分管信用工作的市领导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四省会城市有力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共同签订了《质监合作备忘录》《市场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和《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互认协议》,建立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市场准入、品牌互认、打假联动等机制。
2021年9月,三省将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构建三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间住房公积金“政策互动、服务互鉴、系统互通、信息互享、信用互认”的格局。未来,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将不断走向深入,最终成为区域一体化的示范区和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带动源。
北部湾城市群
北部湾城市群地跨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具有独特地位。
“十四五”时期,我国与东盟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放合作更加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构筑,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北部湾城市群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必须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发展壮大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接续动力源。
2022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产业高水平分工协作。即以绿色化、数字化转型为方向,以向海经济发展为抓手,促进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全面提升。
其中包括: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度,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制定统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标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事联办、群内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管理新模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此前,粤桂琼签署多部协议,联手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发展。2018年5月琼桂粤签署《2018-2019年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合作重点工作》。海南“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海关、港航部门合作,推进琼港澳、琼桂粤通关信用联动监管,落实AEO企业互认和通关便利措施,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未来,北部湾城市群将聚焦信用信息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大携手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我国共布局19大城市群,这些城市群按照发展成熟程度被分为三类:
优化提升5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城市群。
发展壮大5个: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城市群。
培育发展9个: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
不论是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区域信用合作的重要意义,还是新形势下构建适应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被赋予了更大的重任。
当前成熟型城市群只有长三角、珠三角两个城市群。
长三角
上海、宁波、杭州、苏州、南京、合肥都市圈连绵一体;
从地域大小、人口、经济总量都是全国最大的城市群。
珠三角
广州、东莞、深圳、香港、惠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都市圈连绵一体;
珠三角各都市圈联系更加紧密,城市群更加成熟。
京津冀
当前只有北京、天津两个都市圈连绵一体
区域内较大的石家庄、太原都市圈均处于单核发展期,周边城镇化较低。
处于第二档次的有:山东半岛城市群,长江上游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黄河中游城市群
山东半岛城市群以济南、青岛为核心,周边各地市经济发展较好;
长江上游城市群,成都、重庆核心发展突出,周边城镇化水平较低;
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较好,当前三个核心处于各自发展期;
黄河中游城市群,分别是以西安市为核心的关中城市群,以郑州为核心的中原城市群,呼包鄂能源城市群,同样是各自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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