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记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905年3月10日《申报》上的一篇文章《论今日各国对中国之大势》中。此后“记者”二字频频出现,并正式成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称谓。
1905年以前,中国对报业从业人员的称呼很庞杂,有“笔者”、“笔耕者”、“友人”等,然后又由“访事”、“采访”、“访员”到“记者”。 1875年7月7日,《申报》首次刊登招聘“访事”,应聘这一职务的条件是:“必须学识兼长,通达事务,并为人端正,实事求是者。”“访事”就是“记者”的前身。从这则中国最早的记者招聘广告上看,首先给予记者以专业定义,然后又突出了新闻报纸的特性,还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身份特征。
1949年10月,智源书局在香港出版了《新中国记者手册》,这是新中国首部记者工作指导用书。此书为集体创作,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第二部分为技术,第三部分为附录,内容均为新闻界的泰斗人物所撰写。如第一部分中,由张问强撰写的《人民新闻记者的基本任务》,第二部分中有司徒罕文撰写的《漫谈新闻采访》、刘日波的《怎样搞好校对工作》,在附录的最后部分还有陈克寒撰写的《新区如何办报纸》等。
在新中国成立前,也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记者节是每年的9月1日。1949年12月23日,我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记者节有了明确规定:
“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但因为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因此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与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但是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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