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闹市区数十个小吃摊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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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在昆明市中心祥云美食城外经营小吃的22位摊主遇到了一件万分无奈的事。“我们苦心经营的摊位,夜里来了数十名戴着口罩、身穿深色外套的人,十分强势地用金属挡板将我们经营的亭棚给封了……”19日,其中一位摊主杨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了他们在头一天的遭遇,并表示,“眼下我们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告诉我们这究竟是为什么?是什么人来把我们苦心经营的摊位给封了?”

商户称摊位突然被封

19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祥云美食城南侧、东侧的数十个亭棚已经连片被用蓝色金属围挡围了起来。除了南侧端口个别商户因为围挡没有封口还在营业,其余亭棚均已处于停业状态。而与这些亭棚背靠背的南强步行街摊位则仍在营业,有的商户甚至还穿行至停业的亭棚周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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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围挡的区域,记者看到里面摆放着不少厨具、灶具等物品。在祥云美食城外的一个亭棚边,记者见到了杨先生。对于头一天发生的事,杨先生回忆:“当天深夜,突然来了三四十个戴着口罩、身穿深色外套的男子,不由分说地就开始安装起围挡来。”杨先生介绍,过程中有多位商户试图问个究竟与其理论,“但最终被多人架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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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记者前来采访,摊主张女士也上前补充道,“白天的时候,有城管说我们的摊位亭棚属于‘临违’建筑,要拆除,但是并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晚上来的这帮人既没有个说法,也没有文件、工作证之类的,来了就直接装起围挡来,我们上去讨个说法,还推搡我们。”

11月时曾贴出《催告书》

摊主杨先生介绍,11月的时候,他们的门面上被贴过一张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发出的《催告书》,要求管理方在11月13日之前拆除宝善街祥云美食城东侧、南侧建筑占地132平方米的22个亭棚,否则将强制执行。具体什么原因《催告书》上也没有说明。

摊主李女士表示:“我们辛辛苦苦盘这么一个小摊位,办了证、交了租,就算是违建,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们过渡时间?怎么能就这样挑个晚上的时间来直接就封?我们到底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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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小陈介绍,“我是2022年年底跟祥云美食城租的摊位,之前一直都开得好好的,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

采访中,有商户表示,他们在这开业才几个月,根本就不知道具体的拆除事宜,之前也没有任何人告知他们。

据了解,大部分摊主前期都投入了不少资金,有的摊主为了开店甚至是透支了信用卡。“现在要还房贷,还要还信用卡,全家就指着这个店过活。”摊主李女士表示,“之前生意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能看到出路。现在被围起来,就算是不做了退了租金,可之前才买的设备、原材料的费用就变成一笔不小的损失了,生活压力就太大了。”

管理方否认亭棚是违章建筑

据悉,这些商户的摊位都是向祥云美食城的管理方——昆明市政集团金碧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的。该公司总经理邓申强告诉记者,“2019年,为了响应护国街道办事处‘连片打造南强街夜经济示范街区’、加强夜市经济建设的号召,才根据相关要求在祥云美食城权属范围内设置了临时亭棚,并不是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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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申强说,“在2022年8月,护国街道城管中队口头通知我们,要求拆除原东北角6个亭棚,将亭棚数量由原来的28个缩减至22个;东北侧原放置亭棚的位置改为非机动车停放点。按要求这两处整改后,就可以对祥云美食城外围其他集市亭棚进行招商运营。按照要求整改完毕,接到通知后,我们于2022年10月开始对外部商业进行招商,运营至今。”

“接到了摊主的反馈后,我们已经在积极对接处置,一方面我们正积极想办法,尽可能地将摊主的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对接街道办事处,尽快妥善处理此事。”邓申强补充说,“之前,我们根据街道办要求已经多次递交了有关夜市经济的审批申请,但目前还在等待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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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申强表示,按照“夜经济集市”的规划要求,现在祥云美食城于南强街已经形成了片区经营效应,也达到了先前的预设。“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在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保护摊主的实际投入,降低此次围挡给摊主带来的预期收益的影响。”

亭棚没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记者找到五华区城管局规划建管中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祥云美食城外围的亭棚是没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这个地方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容管理条例是属于违法建设。至少一个月前,我们已经多次向他们(商户)口头进行了告知,说明了这些亭棚是要拆除的,告诉他们此次设置围挡之后我们会于近日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该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执法部门,我们设置围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搬离,减少损失。否则等对他们强制搬离的时候,商户损失就大了。”

该工作人员强调,近期就将对祥云美食城外围的亭棚进行拆除。

亭棚会被拆除吗?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单行法律,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在程序上必须经过下列步骤:

第一步,依法作出一个“基础决定”。

“基础决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1.认定当事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2.给予罚款等处罚;3.责令限期拆除。

第二步,依法送达该“基础决定”。

送达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各环节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相同)

第三步,制作和送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我履行。

当事人收到“基础决定”之后,在“基础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自我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催告书》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催告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催告书》送达后,行政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期限和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催告书》应当表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和方式。听取意见的期限不能过短,要保证5日及以上。听取意见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提供听证机会。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考量。

第五步,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六步,等待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特别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为必要条件。

第七步,实施强制拆除前的公告。

公告必须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发出,它可以与催告书同步发出,也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同步发出。公告的内容应当就是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

第八步,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违反城镇规划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执行并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于其他违法建筑,由其他单行法律所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审 杨茜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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